私设杂技演员的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具体处罚如下: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
及时整改:私设杂技演员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进行整改。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文化主管部门,以确保合法合规。
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