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歌唱演员的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艺术专业一级演员的资格
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
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表演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在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角色,有本人代表性的剧(节)目和表演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二等以上表演奖)。
声乐演员的特定要求
举办独唱音乐会,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演唱奖。
艺术实践经验
具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至少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历要求
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道德和职业素养
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评选程序
提名阶段:由相关部门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同时也可以向候选人发出邀请函。
初评阶段:候选人提交作品集、概况、简历、社会评价等相关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初步了解候选人的表演水平和影响力。
复评和终评阶段:经过初评的候选人由专家评审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国家一级演员名单。
联合评选
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评选。
这些标准确保了评选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旨在表彰在歌唱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