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演员的选拔是一个严谨且公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阶段和步骤:
推荐阶段
由省级文化部门推荐一批优秀演员作为国家级演员评选对象。
推荐工作结束后,由国家文化部门组织初始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初审阶段
国家文化部门根据入选人员名单,会同专业机构组成初审委员会,对入选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结果由国家文化部门公示,同时通知入选人员参加第三阶段的终审。
终审阶段
组织终审委员会对参选演员进行面试,考察演员的演技、技艺、形象等综合素质和品德修养。
终审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国家级演员评选的入选名单。
评选条件
必须是中国人(中国国籍),在影视、戏剧等领域具有杰出的成就和广泛的影响力。
演员必须具有道德、职业素养,尊重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评选程序
先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由两部委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定结果由两部委联合公布。
其他要求
对艺术有卓越的创作或表演成就,有代表性的作品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
在中国国内外演出场次和演出质量有较高评价。
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国家演员的选拔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和准确地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演员,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