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以复制、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电影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利益(如票房损失、音像制品销售收益减少等)和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等)。例如,未经授权将电影上传至网络供他人免费观看,或者私自印刷电影光盘进行销售等,都属于电影侵犯版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判处刑罚。具体量刑如下: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了他人的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把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了;
3. 为了获取个人名利或好处,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了;
4.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5.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6. 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为了避免侵犯电影版权,建议在使用电影作品时,务必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