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穿自己衣服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自备衣物要求 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自备衣物,但需确保衣物干净、无金属饰品和长于20厘米的带子,所有物品需经过安全检查。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衣物中不得含有铁制品、剪刀、刀具等可能自残或危害安全的物品,所有首饰、电子产品等需统一保管。
二、具体规定
衣物提供与更换
- 若无法自备,看守所会统一提供干净衣物。
- 释放时通常允许携带入狱时衣物,也可提前准备新衣。
特殊场景说明
- 拘留所与监狱不同,拘留所允许穿自备衣物并接受邮寄包裹(需提前确认允许性)。
- 监狱则强制统一穿着囚服,不得自备。
三、管理措施
日常管理规范
看守所会对衣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犯罪证据或可疑物品会当场处理。
- 女性人犯需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家属寄送物品限制
- 直接邮寄需提前咨询监管单位,部分看守所允许寄送衣物(如通过邮政救济单)。
- 邮寄时需在衣物上标注被押人员姓名,未标注的邮件可能被退回。
四、注意事项
衣物选择建议: 选择柔软、透气的棉质衣物,避免引起不适。 心理调适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监管政策略有差异,建议被押人员及家属提前与看守所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