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 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契约,按照不动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种税收旨在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征税及发放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行为。其征收宗旨是为了确保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契税的特点包括:
财产转移税:
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比例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保障权益与规费性质:
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其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建议:在购买、赠与或交换不动产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契税政策和税率,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产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