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是指 通过人类创造和塑造的物质实体,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或科学价值的遗产。这些遗产包括具体的建筑、古迹、艺术品、手工艺品、器物、考古遗址等,它们承载着人类的智慧、创造力和历史记忆,反映了特定社会、文化和时代的特征和发展。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类:
历史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历史建筑: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人类文化遗址:
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样式、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历史记忆的载体,对于认识、传承和保护人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