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邀请的特点在于:
非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目的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从而进一步洽谈合同的具体条款。
目的明确:
要约邀请旨在邀请对方提出要约,而不是直接创建一个合同关系。
内容不具体:
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不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依要约邀请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仍然享有是否作出承诺的选择权。
发生时间:
要约邀请发生在要约之前,是引出他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例如,某手机厂商在电视上播放新款手机的广告,广告中展示了手机的外观、功能等信息,但这只是邀请消费者来购买,不是具体的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明确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规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发布商业广告时,如果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条件,则可能被视为要约,从而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