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 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一定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一定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的统计信息对于全面客观地反映某地的国民经济发展数据和经济发展程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