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 不属于行政单位,而是一种 专供汽车分向行驶、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通常由 非行政单位的实体负责,这些实体可能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机构。
具体来说,高速公路的管理和运营主体通常是 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但也有部分高速公路可能由政府部门委托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常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等工作,并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维持其运营。
因此,高速公路既不属于纯粹的国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而是一种由特定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