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已经确定, 预计将在2035年之前开始落实。尽管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波动,但这一时间表已经明确。上海和重庆早在十年前就启动了房产税的试点,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房价趋于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如下:
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因此,房产税的征收时间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具体用途和权属情况,从生产经营之月起或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对于新建房产,从建成之次月起或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对于购置的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或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对于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