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是 古代中国一种私刑惩罚方式,主要在明清时代开始流行,用于处罚犯了通奸的人。行刑方式残忍,通常是将犯人放进用竹子编成的猪笼,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然后放到江河里淹浸。轻则让犯人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则把犯人丢进水里活活溺毙。更甚者,为防止笼子没扎牢导致犯人逃命,还会将犯人手脚用铁索捆住,在笼子边上绑石头。
浸猪笼的命名来源于竹编的笼子,最初是为了方便运输猪而发明的。当人被放入其中并浸入水中时,就被称为浸猪笼。这种刑罚的私刑性质,意味着它并非国家正式颁布的律令,而是由宗族中的族长或村长等地方势力自行决定并实施的惩罚。
在古代社会,浸猪笼不仅是对通奸者的惩罚,也是对其他被认为违反道德规范的人的处罚。这种刑罚的严厉性和残酷性,旨在通过羞辱和死亡来威慑潜在的不轨行为,同时维护封建礼教和族群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