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是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发证机关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简称,是权利人享有相应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证涵盖了多种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是证明不动产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在于为权属人提供法律保障,确保财产交易的安全和有效,并为房地产税征收、遗产税和物权保护等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