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狭义的会计法,于1985年首次颁发施行,并经过1993年和1999年的两次修正,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
《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明确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等。
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定会计人员必须设置会计帐本,保证其真实、完整,并禁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本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等。
法律责任:
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