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是 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由农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并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一种经济形式。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包括能够集中资源、实现规模化的生产和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以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村集体经济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特点和职能包括:
性质独特:
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不同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
资产所有权:
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组织,拥有农村的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等资产的所有权。
职能多样:
主要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
收益来源:
依靠或者利用行政村所属资源产生的各类收益,如村集体土地发包收入、集体房屋租赁、集体土地上规划修建商业房产出售或者租赁收入等。
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是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