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小肠切除90%以上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恶性肿瘤
尿毒症
肢体瘫痪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等级到达1至4级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过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且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患精神分裂症,经过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性精神障碍且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然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过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31. 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至四级
建议患者在办理病退时,以所在单位为准,并咨询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