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是 明清时期乡中的小吏,由县官任命,负责传达政令和调解纠纷。乡约在《儒林外史》中有所体现,如族长严振生被称为“十二都的乡约”。总乡约和乡约都是政府任命的官职,可以视为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类似于公务员。此外,乡约也指奉官命在乡里中管事的人,其职责包括管理和推演《乡约》,并逐渐演变成具有一定行政事务的官员。
综上所述,乡约在明清时期是一种基层官职,负责传达政令和调解纠纷,属于政府任命的编制内人员。现代意义上的乡约则更多地指代乡规民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