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罪,在我国刑法中称为诬告陷害罪,是指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