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三不动火”原则是指在没有动火证、防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 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具体来说,“三不动火”包括:
没有动火证不动火: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确保动火作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的防火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包括使用防火设备、设置防火隔离等。
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如事故抢修、夜间、节假日等)下,如果不能履行正常的动火手续,可以不开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并通知厂部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实行“三不动火”原则的目的是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