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即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机构编制工作中常用的术语,涉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机构改革制度,“三定”规定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方式和中心环节,也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它在明确职能定位、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定职能:
明确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定机构:
核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定编制:
确定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定”规定以条款形式呈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部门(单位)的名称、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规格等。
2. 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即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3. 内设机构,即核定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4. 人员编制,即确定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 其他事项,如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三定”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它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予以规定,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