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确保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结婚证上的信息一致。
双方户口本:
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双方结婚证:
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信息应当一致。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民政局会留一份备案。
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
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时的照片。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一次去民政局时,工作人员会退还结婚证并发给此回执单,离婚冷静期过后,第二次去民政局时需要携带。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