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使用其全部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被收购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从而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完全控制和拥有。这种收购方式的特点包括:
全资含义:
全资指的是使用公司全部的自有资金,而非通过融资、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这意味着收购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不会引入外部资金,完全依靠自身的资金实力进行收购。
收购方式:
全资收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现金收购、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现金收购是最直接的方式,收购方以现金支付被收购方股东的股权价值。股权置换则是收购方以自身的股权换取被收购方的股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控制权和所有权:
在全资收购中,收购方获得被收购方100%的股权,被收购方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这意味着收购方获得了被收购方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原公司股东丧失一切权力和义务。
经济意义:
全资收购的经济意义在于企业的经营控制。原投资者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本质上是获得控制。
综上所述,全资收购是一种通过支付全部自有资金来取得另一家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行为,旨在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完全控制和拥有。这种收购方式对资金的要求较高,需要收购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