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流转优惠
合作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以享受相关补贴,例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特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
主要的农业补贴包括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专项扶持政策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等,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金融支持
合作社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优惠,贷款额度也相对较高。
用地政策优惠
在用地方面可能会得到优先考虑,获得较为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
农产品流通优势
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议合作社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其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