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中国公民所需材料
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与外在中国公民结婚的,还需提供外在中国公民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公民所需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由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身份证件以及入境、居住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若为外国在华学生,还需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若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由我国领事馆认定的离婚证。
登记流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国内一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是否需要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等。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当场可领取结婚证。
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议在办理跨国婚姻登记前,详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