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 由政府直接管理,政府承担财政拨款,消防部门从社会上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地方综合救援工作的专业人才。他们是国家消防队的后备军和补充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从事消防救援、抢险救灾、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等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
如火灾扑救、交通事故处理、化学品泄漏事故救援等。
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宣传: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同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辅助执法:
协助国家队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工作,但需在指导下进行。
行政和后勤工作:
包括消防文员从事的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之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续约。他们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救援任务,并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24小时备勤。
尽管政府专职消防员不是公务员,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责任与公务员相似,且在紧急情况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