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着装规范需根据工作场合和装备类型进行区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日常执勤装
春秋执勤服 - 佩戴扣式软质肩章、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
- 男性戴大檐帽或警便帽,女性戴翻檐帽或警便帽。
冬执勤服
- 与春秋装相同,但内着制式圆领毛衣。
夏执勤服
- 佩戴软质肩章、警号、胸徽,男性戴大檐凉帽,女性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规范
内着: 深色衬衣,衣领低于警服衣领,下摆扎于裤腰内。 外着
帽子:男性戴大檐帽,女性戴翻檐帽,帽檐前缘与眉齐高。
三、作训与多功能服
作训服:套式软质肩章、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毛衣。
多功能服:套式软质肩章、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冬常服。
四、特殊场合
警礼服
- 佩戴礼服警帽、领带、绶带、姓名牌、从警章、胸徽,穿制式皮鞋。
- 注意:肩章麦穗开口统一朝后,姓名牌位于胸徽下方。
非工作场合
- 除特殊任务、休假、怀孕等,应穿便服。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标志佩戴
- 警衔标志佩带于外衣左右肩,警号左胸,胸徽右胸,臂章左臂。
- 党员佩戴党徽时,需置于警号正上方。
仪容要求
- 保持警服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 鞋跟高度:男性≤3厘米,女性≤4厘米。
禁止行为
- 不得混穿不同制式警服或便服。
- 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染发、染指甲等。
以上规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旨在维护警察形象与纪律性。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细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