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一般从生产前15天开始休。具体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孕妇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具体开始时间可以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和医生建议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