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是封建时代品级制度中较小的底层办事官吏。该官名在东汉时产生,至唐宋时正式列为从八品,金朝为从七品,到清朝时则列正六品衔,相当于知县的同等级别。
在东汉时期,光禄勋属官置有主事,为所属官员中最优秀者。南北朝时,宋中书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据《宋书·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至金时,主事始为正官。明代六部各设主事,官阶从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清代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民国初年在各部下亦设主事,职位与现在各部的科员相等。
主事的职责主要是主持处理事务,包括主持、掌理事务。在清代,主事分为“堂主事”和普通“主事”,虽然都是执掌“文案章奏”的正六品官职,但其实际地位和权力却大不相同。堂主事服务于尚书和侍郎身边,基本类似于现在的部长助理。普通主事则是司级单位里面的普通司员,也就是现在的干事。
综上所述,主事在封建时代是一个较为低级的官职,但在明清时期,其地位有所提升,尤其是在六部中,主事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司官,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