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时,以下物品是禁止携带的:
易燃易爆物品
汽油、乙醇等易燃液体及其制品。
发胶、染发剂、指甲油、冷烫精、香水、花露水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单瓶不得超过600毫升。
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
枪支弹药类
枪支、子弹类、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道具枪、钢珠枪等。
管制刀具及攻击性武器
管制刀具、美工刀、水果刀等,但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水果刀、美工刀等刀具限带2把。
斧头、锤子、钢锉、锥子等金属利器、钝器累计不得超过3把。
宠物及家禽
除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其他活体动物。
其他危险物品
充气气球、风筝、尖锐物品等对安全存在隐患的物品。
易燃固体如闪光粉、固体酒精等。
爆炸物、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传染病病原体。
大型物品
物品体积大于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30千克。
电动代步工具
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
建议在乘坐地铁前,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