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和当事人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原则:
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意味着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要约人,并且要约人接受了该意思表示。
合同书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实践性合同:
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实践性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时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的时间主要是 承诺生效时,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书形式、书面形式或实践性合同等,合同可能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按指印或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时成立。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合同成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