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适用)。
医疗记录
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出院小结。
病历本。
疾病诊断证明书。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及诊断报告。
事故相关证明
事故认定书(如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书(如工伤)。
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如适用)。
委托鉴定书
伤残鉴定委托书(如适用,特别是治疗尚未终结或出院的伤者)。
其他相关文件
鉴定伤残申请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要求的档案记载和原始医疗证明(如适用)。
建议在申请评残前,详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准备。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