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是 明朝和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机关,其全称是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布政司的主要长官是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等行政和财政事务。在明朝,布政司是地方上掌管行政的最高一级长官,但其权力仅限于行政及财政,军事和司法方面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和督指挥使司掌管,以达到三权掣肘的效果。清朝时期,布政使的职权与明朝相似,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常务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