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以下证明和手续:
申请书
填写完整的改名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更改前后的姓名、更改原因等。
单位证明 (如适用):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准予变更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本和身份证
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出生证明和新出生证明(如适用):
如果已经改了名字,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姓名变更证明,然后再去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办理变更出生证明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手续。
其他证明文件(如适用):
原名证明(例如毕业证、工作证明、社保卡等)。
公证材料(如果需要的话)。
填写申请表
现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申请。
审批和领取新证件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