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待遇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待遇内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五级至六级伤残: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七至十级伤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退休后,因治疗工伤部位产生的医疗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建议:
工伤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应确保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以便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应妥善保管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和社会保障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为工伤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工伤职工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