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行,即 农村合作银行,是 一种股份合作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它们主要服务于当地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合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管辖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而是采用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农合行的主要业务和四大行没有什么区别,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农合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它们主要为机构成员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是一个单独的机构,不属于农业银行,是一个独立的地方金融机构。
农合行的权力机构是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一般是股东会。它们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吸收公众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发放各类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等多个方面。
综上所述,农合行是一种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具有股份合作制的特点,主要业务与大型商业银行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