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采用的一种简化后的诉讼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包括:
起诉和受理程序的简化:
起诉方式简便,受理案件程序简化。
审理实行独任制:
由一名审判员独自进行审理,而不是由合议庭审理。
庭审阶段的简化:
省略或简化了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审限较短: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较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设置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符合现代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