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以下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
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尖锐或锋利物品,如水果刀、菜刀、剪刀、美工刀、修眉刀、指甲剪等。
超出随身携带规定尺寸的行李箱。
带电池的笔记本、手表、照相机、手机等(电池需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未超过规定容量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椰子等水分丰富的水果。
超过规定含量的酒精液体(如高度白酒)。
电子烟及其相关物品(特别是含有锂电池的)。
武器和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弓箭等。
建议您在乘坐飞机前,仔细检查并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