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书是 法院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和要求,制作的强制执行文件。它规定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也规定了执行的方式和程序。执行书一般需要由执行法官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书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当义务人拒不执行生效决定或判决时,权利人可申请发出强制执行书,以国家强制力迫使其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协助执行通知书:
通知有关单位或公民完成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
财产冻结通知书:
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支会令:
要求相关机构协助执行某一事项。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
边控对象通知书: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
指定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被查封的财产。
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
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追回特定款物。
这些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法律判决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