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客体为人身利益:
人身权的客体包括人格与身份利益,体现的是对人身利益的确认与保护。
固有性: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同时存在,自其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时即享有人身权。
法定性:
具体享有哪些人身权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每一种具体人身权的内涵也需要法律明确。
非财产性:
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不可转让性:
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因此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
人格权:
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身份权:
是自然人对其于特定关系体之中的地位或身份的权利,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收养关系等中的权利,如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具体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