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是指 自愿参加军队服役的士兵,他们与应征兵不同,是自己主动选择成为一名军人。在一些国家中,志愿兵制度是一种常规军事制度,军队通过招募志愿兵来补充士兵数量和维持军队实力。志愿兵通常会接受与应征兵相似的培训和训练,但一些国家的训练时间较短,可能只有几周甚至几天,而另一些国家则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象征性服役。志愿兵既有自己的个人目标和理想,同时也为国家和军队服务。
志愿兵也可以称为合同兵或士官。他们是在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在我国,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义务兵服役期为3年,义务兵服役期满以后,超期服役满了2年的,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以转为志愿兵。志愿兵在部队中的级别和待遇与士官相似,但士官通常具有一定的军衔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