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是指 经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正式批准设立的镇,拥有国家正式的行政编制。这些镇作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纽带,一头连着广大农村,一头接着县城,是乡村和城市的交汇点。
在中国,建制镇的概念始于清末新政,当时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镇”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其第二条又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
建制镇的具体标准包括:
人口规模:
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
行政地位:
建制镇是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批准机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这些标准有助于合理布局和规划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